2010年8月13日

Google 調高同性戀員工薪資


Editor / Published by Lazy Z

因為看到伴侶權益推動聯來我們CUZ打的徵文廣告,讓我回想起七月初看到的這篇Google的新聞,想要向各位還記得來CUZ完的朋友們分享一下,並順便替「成家故事」的徵文宣傳一下。(很明顯Z是早在七月底前寫的這篇文章,但為了表現自己是個有求必應的版主我還是要來替他們宣傳一下,並且我要貼心的提醒您,徵文已經截止囉。)

在今年的七月一日Google宣布即日起(星期四)將調高同性戀員工的薪資,原因是因為在賦稅方面,同性夫妻/家庭無法獲得如異性夫妻一樣的所得稅減免。Google善待員工的美名大家早有所聞;難怪我們的C一直想要加入Google,現今他們又多了一項德政,也用行動實質的表示對LGBT族群的支持。其實Google並不是第一個這麼做的公司,IBM可以說是第一個提供優質的工作環境給 LGBT 族群的公司。但無疑Google此舉得以帶動矽谷工業園區內的科技公司提供更好的環境福利給LGBT員工。


我以前常常無法了解婚姻,所以我不觸碰同性婚姻這個議題,但隨這年齡的增長越來越步進社會,我也越來越了解,不能有個合法的婚姻對於同性戀族群來講,是一件多不公平的事!雖然我還是不能理解結婚對於我有什麼意義或不同,但是以生活面來說,當兩個人承諾忠於彼此並互相扶持,就有了一個家庭的形式(是的,並不是小孩,好嗎!),並且以此生活下去,對雙方或單方來說,生活的開銷與負擔增加了,在一個合理進步的國家,是應該對這個負擔的增加做出補助。一對擁有合法婚姻關係的夫妻,在所得稅的賦稅可因家庭的形式獲得減免,或夫妻一方如有失業或低收入另一方可以向政府申報撫養,這個家庭的付稅也因此減少,但不受法律承認的同性婚姻就無法獲得相同的待遇。讓我舉一個很簡單但不完全符合的例子,在很多地方飲料的續杯是免費的,當然就會有很多家庭或情侶共喝一杯,想像我跟我女朋友或你跟你的同性伴侶到了這樣的餐廳,在共飲一杯飲料的時候被制止,因為你們不是"男女"朋友或夫妻,所以看起來你們沒有共飲一杯飲料的條件或需要,這個例子聽起來難道不覺得可笑嗎?

家是我們獲得幸福與愛的根源,我們在這裡被愛也學習怎麼愛別人, 追求一個人生伴侶,並與之結合,是人之常情;並以社會的角度來說,家也是組成社會的最小單位,想要組成一個家庭,並未違反社會組成的結構。從個人與社會的角度來看,都不違反情理。

有婚姻之實卻無法獲得合法婚姻關係裡該有的權利,是非常不公平的,我認為任何一個文明國家都應該對此做出補助,或許基於一定的民族性宗教性或法律形式上的理由無法將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可以另行其道。很一些國家有所謂的"伴侶關係"(partnership),也就是基於一些理由,當局政府並不承認同性婚姻,但同性愛侶們可以註冊成為"伴侶",並因此獲得部分或全部合法婚姻中擁有的權利。例如德國在 2001 年宣佈經過註冊的伴侶關係可獲得與婚姻關係一樣享有的一切權利。(有很多報導都將此報導成德國准許同性婚姻,其實還是有不一樣的,伴侶關係不等同於婚姻關係,所以並不是當然想有婚姻關係的一切權利義務,而是要靠立法一步一步確定權利義務關係,像德國就是循序漸進的,一開始只享有部分的權利義務,到後來得以享有一樣全部的權利義務。)

其實以中華文化的民族性與歷史性來看,我們並沒有像某些西方國家一樣那麼仇視同性戀,歷史上也有許多同性故事與典故,但相對之下我們的性格也比較保守,對於一些創新難免認為標新立異驚世駭俗而難以接受,所以當下討論同性婚姻,似乎有點想要一步登天,或許我們也可以從伴侶關係的立法開始著手?

回到Google,某天晚上我興奮地告訴我女朋有這個消息的時候,我女朋友只是視財如命淡淡的說:「那當然要說自己是(同性戀)拉!」我想外國人比較單純與誠實應該不會有人出賣自己的性向,還是可愛的Google另有一套有創意的認證方法呢?


2 則留言 :

  1. CUZ您好,

    真是感謝版主大人,
    果真是有求必應萬聲公。哈哈。
    那....這次可以再麻煩您,順手做問卷,支持伴侶盟?
    感謝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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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線上問卷】同居人就在你身邊
    問卷網址:http://www.my3q.com/home2/323/echo4127/70091.phtml
    現今社會,我們很容易就可以觀察到許多人因為不同的原因紛紛選擇同居:也許是幾個朋友住在一起,互相照顧、共同分擔生活所需;也許是異性戀男女,不選擇結婚而共居在一起;又或者是同志(或其他性少數身份)的伴侶,因為在臺灣現制底下無法結婚,所以用自己的方式組成家庭......。但在所有的正式官方統計裡,似乎只有「異性戀婚姻」組成的家庭才算數、才需要國家特別關照,而其他的同居家庭型式則彷彿徹底不存在。

    是的,臺灣現行的法律制度把所有無法或不願進入異性戀婚姻的人都一律視作「單身」,而許多的權利與福利的設計又都只保障、偏惠進入「異性戀婚姻」的人。這是非常不公平的一件事,值得大家一起來思考。

    針對這種不公平的現象,「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邀請您一起來思考:如果我們的社會可以擁有不同的家庭組織制度,例如在現行的結婚制度之外,建立起一套在成立、解消要件以及權利義務內容可能都不同於結婚、更彈性、更切合個別需求差異的同居伴侶制度。那麼,這個伴侶制度應該要保障哪些事項呢?

    無論您是否有同居經驗,都可以填寫此份問卷表達意見。回答這份問卷所需時間僅兩三分鐘,但卻可以非常具體地對臺灣「同居伴侶」(含各種性傾向)權益立法運動提供協助!

    邀請您一起成為同居伴侶權益立法運動的參考與助力!歡迎大量轉寄!謝謝!

    問卷網址:http://www.my3q.com/home2/323/echo4127/70091.phtml
    若您還想要瞭解更多,歡迎造訪「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部落格:http://www.wretch.cc/blog/awakentw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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