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31日

安妮李斯特的祕密日記



Editor/ Posted by Bitch Z

Anne Lister是誰?一位人文學者,慈善家,生意人,富婆,包租婆(地主),旅行家,一個瘋狂寫了四百萬字日記的女人,其六分之一還以自創密碼而寫成,第一個摩登現代化的女同性戀(the first modern lesbian),喔!一個天才,你是在說!

英國BBC2製作的電影The Secret Diaries of Miss Anne Lister(安妮李斯特的祕密日記)就是在講這位令人敬佩的女人。Anne Lister生於1791卒於1840,繼承了家族大筆的土地,在當時是一個公開的lesbian並在社交圈中有Gentleman Jack的外號,她可以說是一個很有事業心的女強人,在那個時候的英國,與中國一樣,女人的身分是靠夫婿的姓氏而來,儘管家族有大筆的土地財產,在平民階級來看當然是高人一等,但一個成年的上流社會社交名媛如果雲英未嫁那自然被視為"不正常",是會在背後給人說閒話的,毫無意外,三姑六婆真是古今中外處處皆有。

Anne Lister很勇敢的抵抗這股鄙視,並靠著家族留下的財產在商場上和那些男人一較高下,除了被三姑六婆的閒言閒語所困擾外,在與男人交涉的過程中,自然遭遇不少因她的性向而產生的性騷擾與取笑。但是她始終堅持下來,並找到另一個害羞的富婆Ann Walker共度一生。

電影其實沒有拍的向我寫的一樣那麼掙扎,是我自己加油添醋了一些,電影內容是以她的情史為主題。為什麼要取名"秘密"日記呢?因為Anne Lister那本四百萬字的日記,其中六分之一也就是有關她與其他女孩交往的部份是以她自創的簡易密碼寫成,也就是約有六十六萬六千六百六十六個字需要解碼。在Anne Lister過世之後,這本被埋在Shibden莊園的祕密日記經過150年後才被完全解碼,Wow!

片中的Anne ListerMaxine Peake飾演)是一個把妹高手,但深愛她的情人Mariana BelcombeAnna Madeley),Mariana之後續絃給一位地主,Anne Lister傷心之餘結識了另一名女子Brown又與前女友Tib死灰復燃,一年後Mariana的來信又讓兩人藕斷絲連, Mariana盤算著等丈夫一死就可以繼承大批財產與Anne雙宿雙棲,兩人還許下結婚的承諾,是不是很像香港電影那些死阿飛騙女友下海或嫁一個有錢老頭,等弄個一大筆就遠走高飛還包她吃香喝辣。但最終Mariana始終害怕過著羞恥的日子,而Anne Lister看清Mariana的謊言之後最後找到自己的依歸。

電影的結局是好是壞,我無從定論,這已是歷史,歷史的結局向來就只是個事實,沒有好壞。但早在19世紀的Anne Lister就有同性結婚的念頭,看看到了21世紀的我們仍在為這個基本的權利而奮鬥,譽她是第一位現代化的拉子是不是一點都不為過呢?

有沒有發現演Mariana的女演員很眼熟呢?是的,她就是演Affinity的女主角。我覺得她這部戲一掃監獄風雲的陰霾,漂亮了一點。

想閱讀Anne Lister的日記可以參考這些網頁:

http://www.york.ac.uk/inst/bihr/guideleaflets/lbg/doc1.htm

http://www.sappho.com/letters/


2010年8月18日

難道真是拉版的諾拉瓊絲??Katie Melua


Posted / Editor by Bitch Z

我想向大家介紹一位Z喜歡的歌手,Katie Melua,是的,她就是唱給你聽北京有九百萬腳踏車那位受珮岑姐姐讚美以歌聲撫慰人心的女歌手。

上面這張照片像不像Shane?所以大家明白我接下來想說什麼了吧??哈哈!好吧,我要說我並不是因為她模糊的性取向而喜歡她,但當我讀到有關她可能是LGBT一員的時候的確讓我對她感興趣起來。

先讓我在這裡賣個關子,介紹一下她的生平,請耐心讀下去吧,好久不見的朋友們!

她是在前蘇維埃政權的喬治亞出生的,父親是心臟科醫生,母親是護士,後來舉家搬到北愛爾蘭,之後又搬到倫敦。她在19歲時發了第一張個人專輯<Call Off the Search>中譯<停止漂泊>,榮登英國最暢銷女歌手,隨後的兩張專輯也各自榮登最賣座第一與第二名的寶座,讓她成為英國與歐洲最暢銷的女歌手。

有關她性向的傳聞始自她與女同性戀攝影師Lara Bloom的親密友誼,在07年的一篇訪問問到她與Lara的關係的時候,她只是很簡單的說她不喜歡多談她的朋友,她過去做錯一件事就是談論太多有關Luke PritchardKatie的前男友也是樂團 The Kooks的主唱)的事了,從那開始她就開始有一點後悔。今年五月,她又推出了一張新專輯<The House>,其中一段與The Telegraph的訪問,她說:

「首先,我可以告訴你我是單身,這一點都不可愛,但這就是這樣。我真的不認為是gay或不是gay就是你對一個人全部的認同,那只是其中的一面,那並不必需是用來定義一個人的東西。

我們活在21世紀,問有關於性向的問題不算過時,但是我不覺得那條界線非常明確,並且對我來說總是不明確。我真的想要讓歌曲說出它們自己的故事而不是我的故事。

“First of all, I can tell you that I’m single, which is not lovely, but it is what it is. I really don’t think whether you are gay or not is the whole identity of a person. It’s just one side; it doesn’t have to be the thing that defines you.

“We live in the 21st century: questions of sexuality are not outdated, but I don’t think the lines are very clear and they are not always clear to me. I really want the songs to speak for themselves and not to be associated with a story about me.”

是的,談到歌曲,的確我在網路上有聽聞從她自己寫的歌詞中可窺出她可能喜歡女性,但Z我才疏學淺又懶惰,所以我實在聽不出也不知他們講的哪一首歌。在某女同志網站,有網友說她是女同志版的諾拉瓊絲(Norah Jones on our team),也有網友在底下的意見上發表說:「Katie跟我朋友的父母的朋友的女兒約會」。哇!妳朋友的父母的朋友的女兒不會這麼巧就是Lara Bloom吧!哈哈,關係會不會太遠了點,朋友?

不過Katie講的話一點都不錯,就像我們CUZ一直在討論的,性向的界性以至性別的界線,是不是還是一如往昔般的清楚明確?或者,那是不是用來評斷或認識一個人的重要指標?我想年輕一輩的我們,有這般疑問或關念的人越來越多,是不是有這種想法的人就都得貼上一個同性戀或雙性戀的標籤?對我來說,Katie Melua是不是同性戀並不影響我喜不喜歡她的音樂,她在訪問中的這段言論,讓我更喜歡她。

最後分享一首收錄在她<Piece by Piece/真情剪影>專輯裡我最喜歡的一首歌與另一首她的成名大作<9 Million Bicycles>。

Shy Boy

Nine Million Bicyc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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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侶聯盟現在有一個【同居人就在你身邊】的線上問卷調查,Z已經做過了,覺得內容不錯很符合同性婚姻裡的訴求,希望各位朋友花你小小時間支持一下。

問卷網址請看:www.my3q.com/home2/323/echo4127/70091.phtml

2010年8月13日

Google 調高同性戀員工薪資


Editor / Published by Lazy Z

因為看到伴侶權益推動聯來我們CUZ打的徵文廣告,讓我回想起七月初看到的這篇Google的新聞,想要向各位還記得來CUZ完的朋友們分享一下,並順便替「成家故事」的徵文宣傳一下。(很明顯Z是早在七月底前寫的這篇文章,但為了表現自己是個有求必應的版主我還是要來替他們宣傳一下,並且我要貼心的提醒您,徵文已經截止囉。)

在今年的七月一日Google宣布即日起(星期四)將調高同性戀員工的薪資,原因是因為在賦稅方面,同性夫妻/家庭無法獲得如異性夫妻一樣的所得稅減免。Google善待員工的美名大家早有所聞;難怪我們的C一直想要加入Google,現今他們又多了一項德政,也用行動實質的表示對LGBT族群的支持。其實Google並不是第一個這麼做的公司,IBM可以說是第一個提供優質的工作環境給 LGBT 族群的公司。但無疑Google此舉得以帶動矽谷工業園區內的科技公司提供更好的環境福利給LGBT員工。


我以前常常無法了解婚姻,所以我不觸碰同性婚姻這個議題,但隨這年齡的增長越來越步進社會,我也越來越了解,不能有個合法的婚姻對於同性戀族群來講,是一件多不公平的事!雖然我還是不能理解結婚對於我有什麼意義或不同,但是以生活面來說,當兩個人承諾忠於彼此並互相扶持,就有了一個家庭的形式(是的,並不是小孩,好嗎!),並且以此生活下去,對雙方或單方來說,生活的開銷與負擔增加了,在一個合理進步的國家,是應該對這個負擔的增加做出補助。一對擁有合法婚姻關係的夫妻,在所得稅的賦稅可因家庭的形式獲得減免,或夫妻一方如有失業或低收入另一方可以向政府申報撫養,這個家庭的付稅也因此減少,但不受法律承認的同性婚姻就無法獲得相同的待遇。讓我舉一個很簡單但不完全符合的例子,在很多地方飲料的續杯是免費的,當然就會有很多家庭或情侶共喝一杯,想像我跟我女朋友或你跟你的同性伴侶到了這樣的餐廳,在共飲一杯飲料的時候被制止,因為你們不是"男女"朋友或夫妻,所以看起來你們沒有共飲一杯飲料的條件或需要,這個例子聽起來難道不覺得可笑嗎?

家是我們獲得幸福與愛的根源,我們在這裡被愛也學習怎麼愛別人, 追求一個人生伴侶,並與之結合,是人之常情;並以社會的角度來說,家也是組成社會的最小單位,想要組成一個家庭,並未違反社會組成的結構。從個人與社會的角度來看,都不違反情理。

有婚姻之實卻無法獲得合法婚姻關係裡該有的權利,是非常不公平的,我認為任何一個文明國家都應該對此做出補助,或許基於一定的民族性宗教性或法律形式上的理由無法將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可以另行其道。很一些國家有所謂的"伴侶關係"(partnership),也就是基於一些理由,當局政府並不承認同性婚姻,但同性愛侶們可以註冊成為"伴侶",並因此獲得部分或全部合法婚姻中擁有的權利。例如德國在 2001 年宣佈經過註冊的伴侶關係可獲得與婚姻關係一樣享有的一切權利。(有很多報導都將此報導成德國准許同性婚姻,其實還是有不一樣的,伴侶關係不等同於婚姻關係,所以並不是當然想有婚姻關係的一切權利義務,而是要靠立法一步一步確定權利義務關係,像德國就是循序漸進的,一開始只享有部分的權利義務,到後來得以享有一樣全部的權利義務。)

其實以中華文化的民族性與歷史性來看,我們並沒有像某些西方國家一樣那麼仇視同性戀,歷史上也有許多同性故事與典故,但相對之下我們的性格也比較保守,對於一些創新難免認為標新立異驚世駭俗而難以接受,所以當下討論同性婚姻,似乎有點想要一步登天,或許我們也可以從伴侶關係的立法開始著手?

回到Google,某天晚上我興奮地告訴我女朋有這個消息的時候,我女朋友只是視財如命淡淡的說:「那當然要說自己是(同性戀)拉!」我想外國人比較單純與誠實應該不會有人出賣自己的性向,還是可愛的Google另有一套有創意的認證方法呢?